2014年5月31日 星期六

新北市ΟΟ國民中學/新北市ΟΟ區ΟΟ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作業要點【參考範本】(每學期兩次)

新北市ΟΟ 國民中學/ 新北市ΟΟ區ΟΟ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作業要點【參考範本】
一、新北市ΟΟ國民中學/ 新北市ΟΟ區ΟΟ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 落實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功能,參考教育部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課發會之任務及職掌如下:
(一)規劃學校課程計畫,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且應融入七大議題等。
(三)審查自編教科用書,議決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四)議決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及彈性課程學習節數。
(五)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六)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七)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
(八)確認學校編餘節數運用之減課範疇、對象等,並應優先針對指導學生學習之教師予以減課。
(九)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課發會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三,課發會置委員九人至三十ㄧ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由校長及教師兼行政人員共同選(推)舉之代表,校長及各處室主任(不含人事、主計)為當然委員。
(二)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由未兼行政之教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三)家長及社區代表: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為一人至三人。
委員由選(推)舉產生時,得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即應辦理補選(推)舉。
課發會委員應於任期內履行委員之義務。委員參加課發會會議時,學校應核予公假登記。
四、委員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遞補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應解除其委員職務。
五、課發會每學年定期舉行四次會議,以每學期各兩次為原則。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課發會開會時,校長為當然主席,但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校長應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課發會開會時,校長為當然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課發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
六、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召開會議時,應提出新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送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七,課發會得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
八、課發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以下簡稱各領域小組),分為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活動、生活等八大學習領域小組,職掌如下:
(一)擬定所屬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二)分析所屬學習領域之審定本教材,或自編教材。
(三)進行橫向及縱向課程統整或補強規劃事宜。
(四)規劃所屬學習領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
(五)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學評量。
(六)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師教學評鑑指標,並實施教學評鑑。
(七)實踐課程與協同教學相關事宜。
(八)檢討與改進所屬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成效。
(九)其他有關所屬學習領域相關事宜。
九,各領域小組組成人員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教師採分領域、分年級或分學習階段,每位教師應參加一個以上之領域小組;另各領域小組得視需要,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家長及社區代表。
(二)各領域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成員選(推)舉產生,召集人應定期召集小組會議。但經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各領域小組於學期結束前應提出次一學期所屬學習領域之課程計畫,送請學校課發會審查。
(四)各領域小組審議通過之提案,由召集人送課發會核定後辦理。
(五)各領域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等列席。
十、學校得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發會,小型學校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領域課程小組。
十一,課發會之行政工作,由學校教務(導)處主辦,相關處(室)協辦。

十二,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重申請各校配合本市102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實施教育實驗課程,於週三規劃安排教師進修等相關事宜

主旨:重申請各校配合本市102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實施教育實驗課程,於週三規劃安排教師進修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本局102年5月22日北教國字第1022331352號函、6月19日北教國字第1022027860號函及7月23日北教國字第1022302145號函辦理。
二、本市訂定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教育實驗辦法,並於102學年起調整多元活化課程為教育實驗課程。各校依據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教育實驗課程計畫,依學校發展特色開設教育實驗課程,並依學生學習診斷結果及需求,開設補救教學類實驗課程,提供學習弱勢學生學習補強機會。
三、依上開計畫,各校應同步規劃安排教師進修等相關事宜,配合本局提供之能力檢測結果及分析資料,完成「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結果分析及各校因應措施」,包括:檢測結果分析會議紀錄、檢測結果分析、改善教學策略、教師增能研習規劃、補救教學規劃等,並應將改善教學之策略及內容納入102學年度國語文、數學及英語領域課程計畫中確實執行辦理。
四、各校應配合辦理事項除鼓勵成立教師專業社群團體,擬定課程計畫,進修、備課、觀課、評課及討論外,應要求教師參與學校規劃之教師相關進修、工作坊、研討會、行動研究等。另每年定期進行教學觀摩或教學演示。
五、重申教師參與相關會議、研習、進修、教學觀摩、教學演示之時數、次數等,列入教師年終考核之參考。本局亦將於102學年度進行訪視輔導時,一併了解各校教師研習規劃及參與相關研習、會議等,請各校務必妥善規劃並辦理。


http://axinnotes.blogspot.tw/2014/01/blog-post_7.html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寒暑假返校日應行注意事項

法規名稱: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寒暑假返校日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0 09 16 日 公發布)
一、考量區域性、學校規模及學校本位管理之原則,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
    小學實施寒暑假返校日,由學校視實際需要決定之。
二、學校決定實施寒暑假返校日,以全校返校日或年級返校日為原則,不
    宜實施個別班級返校日;實施返校日以半日為限,並應考量實際需要
    ,儘量減少返校日之次數。
三、學校實施返校日必須做好學生安全維護工作(如上、下學交通維護與
    校園活動期間),事先與家長宣導溝通,並於放假前告知家長返校日
    期、到校及離校時間及活動內容,以利家長安排寒暑假活動,另對於
    未返校學生請假事宜,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返校日以學生生活輔導為主,並得安排活動或服務課程,且實施過程
    中需有學校人員全程陪同指導。
五、開學前一星期內,各校得視需要擇日實施全校返校日,進行開學準備
    活動,提前因應開學所需各項準備工作(如:書本發放、課桌椅汰換
    、教室調配、課程安排、編班、發繳費通知單、師生假期心得交流、
    及校園清潔等活動),以便開學後能快速進入正常教學軌道。
六、學校教職員工於全校返校日之請假事宜,仍依差假管理之相關規定辦
    理。
七、基於校園開放共享互惠原則,請學校宣導並鼓勵家長、社區人士、義
    工團體於寒暑假期間投入校園安全及協助認養校園花木、澆水、除草
    等環境管理維護工作,以減少學生於假期中之返校次數,並可落實學
    校社區化、社區學校化的理念。


新北市立中小學教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規定寒7,暑21)(寒暑假15小時)

法規名稱:新北市立中小學教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01109
一、依教師進修及獎勵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目的:
  (一)發展教育人員終身學習風氣。
  (二)提昇教師教學準備之效能。

 三、實施對象: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實施內容:
  (一)假期進修:指教師提出假期進修計畫經學校審議,而於假期中從
        事之進修活動。
  (二)課程準備:指教師利用假期中到校,對下一學期進行課程設計、
        班級經營規劃、教具教案之準備等。

 五、實施方式:
  (一)假期進修:
        1.程序採自提計畫,內容則以自主為原則,每學年寒暑假期進修
          總時數不低於十五小時。
        2.寒暑假開始一個月前由教師向教務處提出假期進修計畫(可採
          個人或學習型組織方式),教務處應召集教師或教師會代表參
          與審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家長代表參加。
         (1)假期進修之實施,旨在提醒及鼓勵教師預作規劃,運用假期
            從事進修。
         (2)如教師進行非學位、非學分班之研習,另可依新北市國民中
            小學及幼稚園辦理教師進修及研習核章實施要點取得進修時
            數。
        3.進修內容可配合教學所需,或配合科技整合,亦可涵蓋第二專
          長生涯學習,以提昇教師專業,重享知識喜悅為依歸。其形式
          包括至大學或進修機構定期性進修、參加各類文教團體所舉辦
          之講座與活動,教師自組成長團體、教育有關之專書研讀、課
          程相關之參觀活動,觀賞教育相關影片、參加教育行政單位主
          辦或委辦之研習等。
        4.各校行政單位應視教師進修計畫之需求給予適當支援,教師會
          亦可以給予協助。
        5.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教輔導團應與市教師會積極蒐集進
          修資訊,研發教師進修個人檔案之登錄,以充實教師進修資源
          並便利進修之採認。
  (二)課程準備:
        1.各校應於每學期結束一個月前訂定校內或校際之寒暑假課程準
          備計畫,並公告於各校網頁。
        2.時數以寒假不得低於七小時為原則,暑假不得低於二十一小時
          為原則,確切時數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利用寒暑假開始或結
          束前為之,並可分段實施,教師應準時參與。
        3.內容可包含課程設計、班級經營規劃、教具教案準備等,計畫
          內容應兼顧教師(含兼行政)之職務分配及工作特性。
        4.地點以校園為原則,各處室應配合服務,對教師在器材、場地
          、材料等需求儘量予以供應,家長如願參與研討應予協助。
        5.採全校集中或分散或與他校聯合由各校決定。
        6.教師之年資較淺者可酌增時數,唯以不超過該校一般教師時數
          之一倍為限。
  
六、獎勵措施:由本府教育局與本市教師會、家長協會、校長協會合組評
    選小組,每年辦理評選一次,由各校自行決定參加與否,評選優良者
    給予獎勵及公開表揚。
  
資料複製網址: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60001027700-1001109
新北市新店國小
http://163.20.89.155/faq/u_faq_v2.asp?id=%7B7B3E1FE5-BCBD-AD7A-5704-50EE1942D22A%7D&faqid=1485&PageNo=1


 臺北縣政府96.04.25北府教學字第0960246139號函示,本府未與縣教師會協商訂定前,請暫 依92630教學字第0920427177號函修正之「臺北縣立中小學教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辦理。(刊登縣公報96年夏字第7期)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教育部96414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令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事項,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為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三、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
(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之事項。
(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下列與本職有關之學習或研究活動。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規劃所屬學校全體教師到校參加之研究與進修,學校不得逕行訂定。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四、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
五、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本原則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執行規定,其參考原則如下:
(一)合理原則:合理訂定教師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所需日數。
(二)務實原則:考量學校現場之實際現況及需求,以期務實可行。
(三)彈性原則:得因地制宜彈性訂定所轄學校之執行規定。
(四)協商原則:執行規定應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代表協商後實施。
(五)延續原則:得延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現行實施之要點或辦法等規定。

六、寒暑假中教師調校服務,應配合新調任學校行事曆之安排。  
新店國小規章辦法
http://163.20.89.155/faq/u_faq_v1.asp?id={7B3E1FE5-BCBD-AD7A-5704-50EE1942D22A}

2014年5月23日 星期五

開始研究

列入移交
多元文化繪本,套成共讀書。(這事已有學校做了)
http://evaluate.sips.ntpc.edu.tw/knowledgeroot/index.php?id=67

閱讀理解文本,套成共讀書。

台語、客語(存)
二樓收共讀書

http://www.kdps.tp.edu.tw/evaluation/index3.asp

https://sites.google.com/site/zoumoyang/home/-er-luo-shi-jiao-xue-zheng-chang-hua

http://host7.sdjh.tn.edu.tw/wiki/mediawiki1170/index.php/103%E5%B9%B4%E6%A0%A1%E5%8B%99%E8%A9%95%E9%91%91

各校設研究組者較少,所以參考各附小的研究處,了解相關業務。如果學校參加教師專業評鑑,也是研究組的業務???

參考
嘉大附小研究處

國北附小研究處

台南大學附小電子報

東華大學附小研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