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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5日 星期日

請三天以上病假證明要備註療養天數


http://ww2.anjh.tn.edu.tw/107/%E6%B3%95%E4%BB%A4%E8%B3%87%E6%96%99/%E5%B7%AE%E5%8B%A4%E7%AE%A1%E7%90%86/2%E6%97%A5%E5%B7%B2%E4%B8%8A%E5%81%87%E8%AD%89%E6%98%8E%E6%95%99%E8%82%B2%E9%83%A8%E6%96%87.pdf

查本部100年6月21日召開之「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第2次諮詢會議」決議:「二、第13條規範教師請假應檢
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並註明療(休)養期限部
分

三、經准行政院衛生署函復以:「按醫師法及醫療法規定,醫 療機構及醫師對其診治之病人有交付診斷書之義務。前揭 診斷書開立之內容,係由醫師依病人就診當時病況或依該 病人之病歷據實填載。至得否請求醫師於診斷證明書載明 「療(休)養期限」一節,須由醫師依病人就診當時病況 ,及其病情之可能發展,於診斷證明書填載療(休)養期 限之評估建議。惟該診斷書所載之建議期限,得否作為教 師核假天數之准駁依據,仍應由貴部逕依權責認定。」。

2017年3月9日 星期四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注意事項

一、新北市政府為保障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
    校)教師專才專用,維護學生受教權,兼顧學校行政運作效能及促進
    教育發展,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作業依下列原則優先辦理:
  (一)確認職務及級務缺額:留職停薪、教師介聘他校、增班之缺額應
        先予確認;代理教師安置之年級、班級依學校發展考量適當安排
        。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優先由校長聘用,若仍有缺
        額,依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積分公開作業選填方式辦理。
  (三)續帶原班職務:一年級、三年級、五年級級任教師除轉任兼行政
        工作外,應續帶原班,免填積分表。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公開作
        業時,級任教師僅分配年級,任教班別依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辦理。
  (四)專長專用人選:特殊教育班以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擔任;以英
        語、音樂、美術、自然、體育等專長類科甄選至學校者,由學校
        教務處依學校課務發展需求及師資狀況適當調整擔任領域教學,
        以符合專長任用。
  (五)特殊個案教師:教師因身體不適或個人因素,申請特殊個案職務
        安排,由教務處審核後報請校長核定後辦理。
三、教師職務及級務安排依前點優先處理後之缺額,得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校應組成教師職務及級務積分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
        ,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依班級規模組成,人數為五
        人至十五人,包含人事主任、各處(室)主任、組長、科任教師
        及導師等。
  (二)學校於五月底前發給志願(積分)表予教師,其項目包含學歷、
        年資、專長、考績、研習訓練、服務、獎勵及特殊貢獻等,教師
        應於五日內填妥繳回,逾期未送件者,由教務處依校務發展需求
        安排職務及級務。
  (三)審查小組依審查排序公布結果,教師如有異議,應於二日內向教
        務處提出。
  (四)辦理積分審查之作業順序如下:
        1.教師依積分排序公開選填職務及級務。
        2.積分同分者,以年長者優先選填。
        3.積分同分及年齡相同者,專長教師優先擔任該領域教學。
四、學校依第二點及前點辦理職務及級務分配作業完成後,如有特殊情形
    或爭議,應以學生學習權益為優先考量,由校長作最適切之職務及級
    務調整。
五、學校應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第十一點及
    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訂定或修正各校職務分配原則,提交校務會議通
    過後實施。


2016年7月3日 星期日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

第 十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
       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2016年6月29日 星期三

「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2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18小時專業在職進修」


103-104-105教授健康
104-105教授健康
105教授健康
18小時
12小時

依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2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18小時專業在職進修」
另依教育部規定擔任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大於1學期未達1學年者,研習需達6小時者;
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大於1學年未達2學年者,研習時數需達12小時。
健康教育教師定義:
105學年度擔任健康教育課程教師(惟105學年度方開始教授健康課程教師不列入計算)。
國小原則每班導師計算(倘導師未教授健康課程者不列入),如國小有指定專任教師教授健康課程僅計算專任教師。
國中以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師計算。
備課週或學期中之教學研習、領域研習、教育活動、宣導等務必安排健康相關課程,以使教師研習時數符合法規規定。

( 一)課程計畫相關資料(二)優良課計發表(三)6/10前各班交特色課程成果(四)實驗課程成果

  感謝代課老師協助撰寫,讓審查人員能於放假前完成審查工作
6/1-6/20
6/20-6/24
6/25-6/30
7/1
課程計畫上傳
備註:若上傳時間需往後延,請通知初審複審人員
學年初審表上傳
領召上傳複審表
課發會審查課程計畫
(一)課程計畫相關表格及連結
教師手冊下訂單後才會送達,目前人數未定還無法下訂單,所以請寫課程計畫的老師先至教務處拿樣書撰寫
課程計畫已放在網路上。課程計畫下載區  
課程計畫公文未到,此份已去年的公文規劃,收到公文若有異動再公告。7/1課發會審查
相關表格及連結,請點下列連結 (表四五十十一空白表格、上傳區、特色課程、補救教學)

(二)特色課程成果連結  (
6/10日前交特色課程成果:一年級交捷運穿堂展示作品。其他學年上傳至班網,並將連結po 在三重國小臉書上。(課程規劃連結、學年成果表列)

(三)優良課程計畫及教學成果發表
發表者名單          附加檔案:1.會議記錄表格、2.發表者填寫回饋單

(四)實驗課程成果
 (五)六月領域會議紀錄(完成)
(五月為選書紀錄,六月需訂討論議題)

(六)二到六年級歷年美勞材料彙整表
提供老師選用美勞材料時參考

(七)105領域小組名單

https://sites.google.com/a/tsces.ntpc.edu.tw/san-zhong-guo-xiao-ke-cheng-ji-hua/gong-gao/lingyuxiaozumingdan 


(八)聊書下午茶

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請各校確實依據「藝術教育法」第5-1條規定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之實施與藝術教育課程及教學活動正常化,以維護學生接受藝術教育之各項權益

以前師專生什麼都會上,但現在的老師其實對藝術教育沒辦法,台語自然社會藝術與人文,什麼都要專長授課,導師又上16節基本節數,排課真的有困難,長期犧牲藝術與人文也不是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31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65127號函辦理。
二、藝術教育法於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1431號令修正公布並於105年1月18日以新北教社字第1050050803號函(諒達)轉知。依據該法新增之第5-1條之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依課程綱要排課及授課,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應限期改善並追蹤輔導。」
三、復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第3點實施要項第3項:「教學活動正常化: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依課綱規定及課表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第4點實施策略之第1項第1款第3目:「定期調查並掌握學校師資狀況及依教師專長排課情形,加強輔導專長師資不足學校(特定科目或領域課程由未具專長教師授課總節數達該地方政府所定基本授課節數以上)之教師缺額管控,優先進用該科目或領域之專長師資。」,同點第2項第3款第2目:「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2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
四、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款:「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九、未依課程綱要規定排課或未督導教師依規定授課。」
五、為確保學生美育課程受教權獲得保障,請貴校確實依上開各項規定辦理,國小藝術領域課程應由具備藝術相關專長背景教師優先授課,國高中藝術課程應由取得藝術專長證書教師擔任授課教師,藉由長期系統性的美育課程,成就每一位學生之藝術及美感素養。
六、105學年度起,教育部將結合藝術教育會及國教署等相關單位人員,實地至學校訪視,瞭解學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之實施。

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排進一堂由專任美勞老師授課的國小中年級美勞科任課很困難

有專任美勞老師的學校很難體會,我們學校弱勢學生多,音樂 美勞 體育等科目,對小孩很重要,但排進一堂由專任美勞老師授課的國小中年級美勞科任課很困難,到底美勞沒有科任的學校多不多?

國小中年級導師上十六節,美勞由導師授課,音樂科任變成一節,明明音樂老師比較專業,大家都說小學老師是通才,什麼都要會教,但除了師專生之外,後來培訓的老師真的很難包班,導師上美勞多用材料包,壓好的紙模及半成品,做出一樣的作品用來訓練工人,可憐的是小孩,原本是用來訓練學生創造力及手作能力的,比起八二年版的美勞課本中操作,現在更糟,沒帶給學生基本的創作想法及美感訓練,更失去手作的機會。

美勞課學的是作品修正過程,完成一件作品從想法到創作,過程中想辦法修正,再創作,想辦法做出跟別人不一樣的作品。

國中好像有規定主科不能兼同班的美勞等,以免被拿來上主科,國小則沒有這項規定。

當老師不上社會,想上美勞時,大家就說包班制,什麼都可以教,但要請大家交成果時,又會說他不是美勞專長有困難。


國小中年級導師16節常見的組合


導師上紅色十七節   國語6 數學3 社會3  自然3 綜合3 台語1 電腦1 英語3 體育2 美術1 表演1 音樂1 健康1

導師上紅色十六節  國語6 數學3 社會3  自然3 綜合3 台語1 電腦1 英語3 體育2 美術1 表演1 音樂1 健康1




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2016年3月11日 星期五

教科書評選時間

很快的一年又過了,怎麼訂出評選時間,為了方便老師寫課程計畫,當然是越早越好,但要有書才能選,取決於書商送評選書到學校的時間,書商四月底才開始陸續送書,所以訂這段時間。


105學年度上學期教科書評選期程公告

4/24-5/8
請各家書商寄送105學年度上學期教科書樣書至學校,並於崇德樓二樓校史室展示。

5/9-5/18
召開會議選出105學年度教科書,禁止各家書商進入校園,以維護選書的公平性。

課發會通過:5/20
校長核准:5/20

2016年2月20日 星期六

新北市○○區○○國民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補充規定(範例)

新北市○○區○○國民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補充規定(範例)
                                    103.○○.○○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規定依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第一點訂定之。
二、新北市○○區○○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評選採購教科書原則如下:
(一)應基於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品質之提昇,教學目標之達成,並考量學生之身心發展與學習能力,秉持民主、公平、公開、服務之原則,辦理公開選用之。
(二)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三)應採用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未逾使用期限執照之教科書,選購時以已取得審定執照者為必要條件。
三、本校評選採購教科書評選作業如下:
(一)各領域(科目)教科書之選用應以年級為單位,每學年辦理一次。
(二)本校事先排定下一學年度教科書評選流程及時間表,並納入學年度行事曆公佈之。並由下一學年度各該教學年級及領域(科目)之任課教師組成教科書評選小組議決選用,以達選用合一。
(三)參與或曾參與該領域(科目)各版本教科書編輯、顧問等人員,或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均應迴避,不得參與評選。但教育部所聘之審定委員不在此限。
(四)各科教科書應評選出三種版本,列出順位,當議價不成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選用第一順位版本時,應依順位序選用下一順位版本。
(五)選用教科書不得要求出版商舉辦說明會或贈送商品,對於出版商隨教科圖書所附贈教具或教學媒體,應確認其為與課程或教學內容相關之簡易軟、硬體器材,並應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六)本校教務處應蒐集各領域(科目)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所有教
      科書及相關資料,於指定處所公開陳列一定時間,並應要求廠
      商同時提報書價,供教科書評選參考。
(七)教科書評選小組應就本校校內公開陳列之各科教科書版本,先行詳予填寫評比表,據以研商選用版本,並應以會議型態議決,再將評選結果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備查。亦得視需要邀請校內教師、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列席旁聽。
(八)各領域教科書選用以階段別或年段別為原則。但有意更換該年級原使用之教科書版本者,應由該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於學期末召開會議確實檢討,明列無法繼續使用之理由,達成共識後列入紀錄,並需提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方可更換,並應於學校課程計畫中詳列不同版本之銜接教學等處理措施。
(九)教科書評選作業,應於每年○月○○日前辦理完畢。
五、採購作業:
(一)教科書採購作業,每年應於學期開學前○個月辦理完畢。
(二)本校除依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之規定辦理教科書評選外,並逕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達公告金額以上者,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
(三)本校辦理採購議價程序,得採單獨或數校聯合議價並訂定共同契約方式辦理。如遇聯合壟斷情事,得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映;如有履約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辦理教科書評選採購人員應確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不得收受回扣、餽贈、佣金、邀宴、招待或有其他不當交易等情事,並應防範任何可能導致不公平競爭之舉措。
(五)教科書之購買數量每科以一冊為原則,如需另購補充教材,應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並與教科書選購一併辦理。
(六)教科書評選採購過程應列入紀錄,該項文件視同正式公文書,應依規定核定後歸檔,並妥善保存五年,俾供查核。
(七)鄉土教學科目、職業陶冶科目、技藝訓練及各科補充教材,如係因時、因地制宜由本校編輯之各科補充教材,應於使用前之六個月(即第一學期為當年度一月底前,第二學期為前一年七月底前)編輯完畢,送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准,並依合約價格供應學生。
六、本校辦理教科書採購時,應於合約中註明事項:
(一)採購數量、單價及總金額應註明清楚,本校學生於該學期中如需再購時,應依合約單價辦理,不得另以市價或高於合約單價販售。
(二)出版社辦理教材研習以不影響正常教學之進行為原則,第一學期應於○月份辦理、第二學期應於○月份辦理。
(三)為避免影響學生學習活動之正常運作,教科書應於開學日前○日送達學校。。
七、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對已選用之教科書,以學年為單位,應隨時蒐集使用者(教師、學生或家長)之意見,作為下一學年度選用之參考。
(二)視障學生點字書或彩色大字體課本之需求,其選購、製作及配發相關事宜依教育部及教育局規定辦理,由出版業者於開學時即時供應視障學生使用,以保障其權益。
八、教科書評選採購流程如下:(視各校實際需求訂定)
(一)教科書展示並由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二)召開評選會議。
(三)提交評選結果及紀錄。
(四)課發會審核決議。
(五)校長核定後辦理採購事宜。
(六)公佈書價並印製書單。
(七)書商送書。

九、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校長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

公開授課規定


新北市 103 學年度所屬
各級學校教師公開授課規定暨獎勵實施計畫 

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注意事項、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注意事項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

2014年5月31日 星期六

新北市立中小學教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規定寒7,暑21)(寒暑假15小時)

法規名稱:新北市立中小學教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
一、依教師進修及獎勵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目的:
  (一)發展教育人員終身學習風氣。
  (二)提昇教師教學準備之效能。

 三、實施對象: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實施內容:
  (一)假期進修:指教師提出假期進修計畫經學校審議,而於假期中從
        事之進修活動。
  (二)課程準備:指教師利用假期中到校,對下一學期進行課程設計、
        班級經營規劃、教具教案之準備等。

 五、實施方式:
  (一)假期進修:
        1.程序採自提計畫,內容則以自主為原則,每學年寒暑假期進修
          總時數不低於十五小時。
        2.寒暑假開始一個月前由教師向教務處提出假期進修計畫(可採
          個人或學習型組織方式),教務處應召集教師或教師會代表參
          與審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家長代表參加。
         (1)假期進修之實施,旨在提醒及鼓勵教師預作規劃,運用假期
            從事進修。
         (2)如教師進行非學位、非學分班之研習,另可依新北市國民中
            小學及幼稚園辦理教師進修及研習核章實施要點取得進修時
            數。
        3.進修內容可配合教學所需,或配合科技整合,亦可涵蓋第二專
          長生涯學習,以提昇教師專業,重享知識喜悅為依歸。其形式
          包括至大學或進修機構定期性進修、參加各類文教團體所舉辦
          之講座與活動,教師自組成長團體、教育有關之專書研讀、課
          程相關之參觀活動,觀賞教育相關影片、參加教育行政單位主
          辦或委辦之研習等。
        4.各校行政單位應視教師進修計畫之需求給予適當支援,教師會
          亦可以給予協助。
        5.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教輔導團應與市教師會積極蒐集進
          修資訊,研發教師進修個人檔案之登錄,以充實教師進修資源
          並便利進修之採認。
  (二)課程準備:
        1.各校應於每學期結束一個月前訂定校內或校際之寒暑假課程準
          備計畫,並公告於各校網頁。
        2.時數以寒假不得低於七小時為原則,暑假不得低於二十一小時
          為原則,確切時數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利用寒暑假開始或結
          束前為之,並可分段實施,教師應準時參與。
        3.內容可包含課程設計、班級經營規劃、教具教案準備等,計畫
          內容應兼顧教師(含兼行政)之職務分配及工作特性。
        4.地點以校園為原則,各處室應配合服務,對教師在器材、場地
          、材料等需求儘量予以供應,家長如願參與研討應予協助。
        5.採全校集中或分散或與他校聯合由各校決定。
        6.教師之年資較淺者可酌增時數,唯以不超過該校一般教師時數
          之一倍為限。
  
六、獎勵措施:由本府教育局與本市教師會、家長協會、校長協會合組評
    選小組,每年辦理評選一次,由各校自行決定參加與否,評選優良者
    給予獎勵及公開表揚。
  
資料複製網址: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60001027700-1001109
新北市新店國小
http://163.20.89.155/faq/u_faq_v2.asp?id=%7B7B3E1FE5-BCBD-AD7A-5704-50EE1942D22A%7D&faqid=1485&PageNo=1


 臺北縣政府96.04.25北府教學字第0960246139號函示,本府未與縣教師會協商訂定前,請暫 依92年6月30日教學字第0920427177號函修正之「臺北縣立中小學教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辦理。(刊登縣公報96年夏字第7期)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教育部96年4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令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事項,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為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三、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
(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之事項。
(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下列與本職有關之學習或研究活動。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規劃所屬學校全體教師到校參加之研究與進修,學校不得逕行訂定。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四、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
五、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本原則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訂定執行規定,其參考原則如下:
(一)合理原則:合理訂定教師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所需日數。
(二)務實原則:考量學校現場之實際現況及需求,以期務實可行。
(三)彈性原則:得因地制宜彈性訂定所轄學校之執行規定。
(四)協商原則:執行規定應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同級教師會代表協商後實施。
(五)延續原則:得延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現行實施之要點或辦法等規定。

六、寒暑假中教師調校服務,應配合新調任學校行事曆之安排。  
新店國小規章辦法
http://163.20.89.155/faq/u_faq_v1.asp?id={7B3E1FE5-BCBD-AD7A-5704-50EE1942D2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