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研組
2016年7月3日 星期日
: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
第 十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
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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