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6日 星期日

新北市各項研習時數規定 目前找到的

環境教育: 每年4小時

兒少保護:每年至少一小時

教授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每兩學年18小時

性平:每年辦理2小時
生命教育:2小時
輔導知能:2小時
特殊教育:3小時

寒暑假研習時數不得低於15小時


綜合課程研習


補救教學研習8小時,才能擔任補教教學師資。

生活課程初任教師12 小時 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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