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6日 星期六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民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正


第 十 條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中小學導師或各處(室)
       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


這樣真的很難讓有專長的老師帶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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