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國民小學提升學生國語文能力四年計畫辦理。
二、本局同意核予參與旨案各研習課程人員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研習課程名稱及參與對象如下,:
(一)讀寫結合第一階段5天研習課程:5年內未參加過本市所舉辦之同一主題研習並擔任各校語文教師,各校以1名為原則。
(二)讀寫結合第二階段5天研習課程:5年內未參加過本市所舉辦之相關研習並擔任各校語文教師,各校以1名為原則。
(三)讀寫結合第一、二階回流工作坊:以之前參與過本工作坊老師為最優先錄取。
(四)國語文評量命題與審題技巧3天工作坊:依年段薦派低中高年級教師,全校60班以上薦派3人,30-59班薦派2人,29班以下薦派1人。未薦派人員之學校請向協辦學校敘明理由以為留存備查。
(五)國語文課程與教學領導人3天培訓課程:各校務必薦派新擔任國語文領域召集人或主要推動教師,且3年內未參與過此培訓課程者。未薦派人員之學校請向協辦學校敘明理由以為留存備查。(本校由新領召參加)
(六)國語文文本分析與備課3天培訓課程:各校語文種子教師。
(七)新進擔任一年級教師注音符號與識字教學知能研習:本市擔任一年級教師且3年內未參與過本研習者。
三、報名方式:
(一)請協辦學校上網登錄研習訊息,本市欲參加研習之教師,請自即日起逕上校務行政系統/教師研習進修報名,勿重複報名。
(二)各研習參與地點請依教師任教學校所屬分區之協辦學校為主;若該分區無協辦學校,則以鄰近分區之協辦學校為原則。
(三)依報名順序依序錄取,額滿後不接受現場報名,錄取名單請自行瀏覽承辦學校之網站。
(四)報名後若無法出席,請於研習開始前3日主動與協辦學校聯絡,以利備取教師遞補,以免影響他人權益,發揮研習資源最大效益。
(五)研習期間若遇颱風,由協辦學校另行文告知補課時間
四、本局同意核予於辦理旨案各研習時之相關工作人員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另承辦學校及協辦學校相關人員敘獎事宜請逕依旨案計畫辦理。
五、本案相關研習問題請逕洽各相關研習協辦學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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