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工作標準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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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教務人員辦理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標準作業流程 |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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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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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學務處、輔導處、總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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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全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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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一、教師透過領域/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小組、年級或年段會議,或是自發組成校內、跨校或跨領域的專業學習社群, 進行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參加工作坊、安排專題講座、實地參訪、線上學習、行動研究、課堂教學研究、公開分享與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方式,以不斷提升自身專業知能與學生學習成效。 二、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 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下得設領域/科目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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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二、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定期召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與領域課程小組,落實課程規劃及研討等功能,並應要求配課教師參加配課領域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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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
辦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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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
一、課發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以下簡稱各領域小組),分為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數學、自然、綜合活動、生活等八大學習領域小組;設有特教教育類班,得增加特殊需求領域; 設有體育班、藝才班,其專業科目教師得納入相關領域: (一)擬定所屬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二)分析所屬學習領域之審定本教材,或自編教材。 (三)進行橫向及縱向課程統整或學習扶助規劃事宜。 (四)規劃所屬學習領域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 (五)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學評量。 (六)擬定所屬學習領域教師課程評鑑指標,並實施課程評鑑。 (七)實踐課程與協同教學相關事宜。 (八)檢討與改進所屬學習領域教學策略與成效。 (九)其他有關所屬學習領域相關事宜。二、各領域小組組成人員及實施方式如下: (一)教師採分領域、分年級或分學習階段,每位教師應參加一個以上之領域小組;另各領域小組得視需要,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家長及社區代表。 (二)各領域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學校指派或由成員選(推) 舉產生,且於每年 8 月 1
日前產生。召集人應定期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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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會議,但經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開會時,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三)各領域小組於學期結束前應提出次一學期所屬學習領域之課程計畫,送請學校課發會審查。 (四)各領域小組審議通過之提案,由召集人送課發會核定後辦理。 (五)各領域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等列席。 三、小型學校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領域課程小組。大型學校得視教師專長於學習領域下細分科目 (如語文領域下分國語科目、英語文科目、本土語科目)。 |
註 2 |
安排共同不排課時段,擬訂領域小組運作行事曆,以便成員撰寫 運作計畫。 |
註 3 |
檢核各領域小組計畫,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精神, 能以多元專業發展活動方式,提升教師自身專業知能與學生學習 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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