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新北市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新北市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新北市政府10416日新北府教研字第1032437882號令發布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教師終身學習成長機制,整合規劃教師專業發展,提昇教師專業知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執行機關為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教師。
四、本要點之教師進修研習範圍如下:
    (一)符合師資培育法第十九條規定認可之機構或法人所辦理各種教師進修課程。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幼兒園自辦或聯合辦理之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三)各直轄市、縣()政府教育局(處)主辦或委託學校及幼兒園辦理之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四)其他政府機關或學術、專業研究機構辦理與教學有關之教師進修研習活動,提出具體計畫經本局備查者。
    (五)大專院校、社區大學、其他團體辦理之教師進修研習活動,提出具體計畫經本局備查者。
五、教師進修研習課程或活動應符合下列類別:
    (一)規模:應為全國性、全市性、跨直轄市或縣()性、數校聯合或學校及幼兒園自辦之一者。
    (二)實施方式:講述類、實作技能類及活動類等。
    (三)內容: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進修研究與發展、敬業態度與精神、經營與領導、新興議題與特色、實用智能與生活等。
    (四)型態:學校及幼兒園本位進修研習及教師自主進修研習。
    (五)時間:學期中辦理與寒暑假辦理。
六、教師進修研習之辦理原則如下:
    (一)教師進修研習時間,應以不影響正常教學實施為原則。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鼓勵教師進修研習,每校每園每年教師平均研習時數應達五十四小時以上為目標。(若局端來文調查在請老師提供研習時數)
    (三)進修研習內容應配合教學所需,以提昇教學專業知能、增進教學效果為主,其他與教學相關之研習活動為輔。
    (四) 進修研習辦理單位應落實簽到及簽退,並確實核予研習時數。教師參加研習期間因故須中途離開者,應向進修研習辦理單位請假。遲到與早退者應註明簽到退時間,遲到、早退及請假時間均應扣除研習時數,凡缺席超過單次研習時數三分之一者,不核予研習時數。
    (五) 進修研習辦理單位辦理之研習,應做成紀錄、成果及簽到(退)名冊,並應留存三年備查。
七、教師進修研習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學校及幼兒園應慎選薦派研習之教師,並於研習後與校內或園內教師公開分享。(薦派老師將研習帶回來的資料教研究組公告,並請於學年或領域會議做分享及紀錄)
    (二)學校及幼兒園如需申請非屬本位研習之研習時數,應於研習開設前向本局提報研習計畫,計畫內容應包含研習目的、研習主題、課程內容、實施方式、講師名單、研習日期與時間及預期效益等事項。
    (三)經本局核可之各種進修課程,學校及幼兒園應定期公布相關資訊,由教師依個人需求自行報名參加。學期中教師自行參加各項進修,應檢附該項進修課程資料,並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但以不影響教學或行政工作為原則。
    四)寒暑假進修內容以自主為原則,程序採自提計畫,於寒暑假開始一個月前,由教師向教務處提出假期進修(得採個人或學習型組織方式),教務處應召集教師或教師會代表參與審議,必要時得邀請家長代表參加。本項104.6開始實施,學期結束前一個月,請老師提出研習計畫)
八、研習登錄及研習時數核發規定如下:
    (一)研習登錄:
          1、研習系統分為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2、學校及幼兒園於系統上登錄之研習課程,應依各教育主管機關核定辦理之核定文號開設,並上傳公文經審核單位審核同意後始得開課。
    (二)研習時數核發:
          1、經由研習系統開課之研習時數,於研習結束後,由開設研習辦理單位依參加人員出席情形覈實核予研習時數。
          2、參與非本市辦理之研習,應有本局核定之文號,或經其他教育主管機關核備,並由開設研習辦理單位核予研習時數。
          3、參與學校、幼兒園觀摩教學、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會議、學習社群及教師共同備課等本位研習,應檢附相關資料(如觀課紀錄表、備課與議課資料、會議資料及簽到表等書面或影音佐證資料),由學校及幼兒園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及本要點規定,核予研習時數。
九、研習時數採計及審核原則如下:
    (一)全國性及跨直轄市或縣()性研習時數之核給,依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進修研習活動使用管理規定辦理。
    (二)本市學校及幼兒園辦理之研習,以實際講述、活動、授課時間核給,一天不超過七小時為原則,每星期時數採計以三十五小時為原則,超過時數者,由本局專案核准。
    (三)研習時間不包括參觀活動車程、簽到(退)時間、午休、中場休息及茶敘。
    (四)進修學位、學分班之學分,不予採計研習時數。
十、本要點規定,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
    (二)幼兒園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三)學校及幼兒園代理代課教師、代理教保員、代理助理教保員。
十一、教師參與進修研習活動之獎勵措施,由本局另訂之。



2015年1月18日 星期日

課發會 決議 暑假備課日:前一後二

暑假備課日:前一後二


週三下午由老師自行安排,請盡量將社群及學年會議安排在週三下午。 一年級提案四為「依據教師自主精神,以及因應各班學生特殊需求,認為研習內容可以結合教師專業能力,由教師自行安排各自的研習活動,如此也更符合校本精神──多元尊重」


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104.1.17週二報告

週二報告:
1.一到四年級可將共讀書送至三樓書庫。五六年級搬至二樓書庫。可跟研究組約時間,或自己找時間放在書櫃上。
2.今天聊書下午茶,請小朋友午睡時間到圖書館集合。
3.學年成果請上傳至學校首頁左側/師生園地/教學成果。
4.第二次課發會及十二月一月社群會議記錄已公告在學校首頁左側/師生園地/課發會、領域及社群記錄
5.下學期不再補學生用書,請妥善保管,三四六年級電腦課本使用一年,客語書由客語老師發放。
6.請學年傳閱新北市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7.實驗課程上到本週三,請老師上完將上下學期點名簿交回教務處。
8.若有班級寒假需要借共讀書或圖書館單本圖書,請至教務處登記。



補完課程評鑑,第三向度應該比較沒問題

上傳之前檢視之前的課發會會議記錄
檢視課發會決議事項是否有執行?
排定捷運及綠色學校課程



103第二學期課發會開會方式檢討

接研究組要面對開課發會。

老師果然是貴人,經過這次之後,開會容易多了,清楚知道我是承辦人,全由委員決定,不照公文走也是委員決定及校長處理,承辦人只負責提供相關資訊。

開完第一次課發會在整理會議記錄時就發現,都是我在說明,這樣的會議是不對的,委員沒有表示意見。

第二次會議開完讓委員簽名,才知道委員不知第二次簽名是確認會議記錄內容,還好有請委員再簽一次,委員覺得內容未決,凸顯出會議上委員不表態,不代表沒意見,所以第三次修正開會方式。

因為校務評鑑,第三項度課程部分,本校缺課程評鑑的資料,所以找了他校的資料,給委員參考,在通知課發會的單子上也標注是為了補課程評鑑的資料,現場老師以為是我加的工作,會議上也一直說請老師提供意見,還是一直覺得是外加的工作,有的老師說我給的資料太複雜,那些是新北市校務評鑑的建議上傳資料,一直說看不懂,我跟大家一樣,只是我一直上網搜尋,而現場老師沒做這個動作,不知我已經找比較簡單的方式,提供大家參考。

原本覺得業務單位應該先幫委員找好資料,但我發現我幫委員找好範本,委員少了搜尋資料的步驟,他們會無法瞭解,會覺得是我在增加大家的工作。所以這次要上傳第五向度教師專業部分的領域負責部分,採取只提供建議事項,不提供要交哪些佐證資料,因每個領域能提供的佐證資料不同,我若一個建議事項幫大家找三個佐證資料,大家應該會瘋掉,所以這次選擇只列出項目,自然領域已準備部分資料,他們有科展作品,去年也辦過研習,其實現場老師很厲害,一定能提出證明自己專業的資料。

對於請老師提供兩個教學成果,只要一些照片加說明。有老師說要成果應該要我自己去拍,哇!如果課程評鑑要搞到實地評鑑,那我也樂觀其成。老師也覺得提出兩個成果份量太多,其實平時有做部落格的老師,應該都沒問題,我看著臉書上台灣各地老師願意花時間製作並分享自己的精彩課程,真的很感動,依老師的專業怎會做不出來,還是心態問題,不願意多做一點,這部分真的很難改變。

也感謝委員提出質疑,才能讓課發會開會模式改變,能夠得到充分的討論。

(一)關於上次會議記錄說明:
1.有委員對確認會議記錄的簽名提出疑問
回覆:請大家在打好的會議記錄簽名,用意是讓委員確認會議紀錄是否有問題,與簽到表的簽名無關,以後課發會會議記錄,都會請委員看完後確認會議內容,也可以從委員中推舉紀錄,由委員自己紀錄,以免造成誤解。

2.有委員對上次會議中提到的課程評鑑的九個表格直接做成決議有疑慮。
回覆:因在上次會議討論時,校長指示將九個表格質性描述部分,修改成勾選的表格再執行,所以研究組修改過後,將這部分寫成決議,委員簽名時對此項決議有意見,所以將記錄改成下次再議,今天請委員就課程評鑑的部分再提出討論。

3.教學成果呈現的部分,委員覺得沒做成決議:上次開會時問過委員的意見,教學成果呈現用學年還是領域,委員在會議上說用學年方式,當場也詢問過大家是否用學年分配領域的方式,並無委員表示意見;但既然委員提出疑慮,這部分若有委員附議今天也可以討論。

4.特色課程委員會部分,校長指示,因目前會議過多,之前都在課發會討論,所以直接在課發會執行,不用另外再找時間開會。


(二)建議為了避免再次發生議題決議爭議的狀況:
1.     課發會中討論的議題,一定要在會議上跟委員確認決議內容。

2.     若有課發會該決而不決的情況,可採取記名投票。

3.     本會議採代表制,請委員在開會前充分收集相關資料,若委員覺得會議上無法決定需要與學年老師討論,則加開臨時會。

4.     目前課發會的運作,多數議題由研究組就局端提出的各項跟課程相關的公文或相關規定,提出討論議題,之前的做法是教務處會就這些議題提出意見或做法,找到的方法只是提供委員參考,但常造成誤解,以為是教務處另外加工作,以後盡量以原始公文或條文呈現,請委員與學年老師討論,提出方案。若委員需要業務單位提出建議方案,教務處再提供建議。

5.     委員及領域小組也應就現場發現的課程相關問題提案,而非只有由教務處提出討論議題,由現場老師提出的議題才能真的實質幫助校本位課程發展。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校本課程 特色課程 教師專業

校本課程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34571/6/25901806.pdf

http://www.twwiki.com/wiki/%E6%A0%A1%E6%9C%AC%E8%AA%B2%E7%A8%8B


特色課程

http://www.edubook.com.tw/file/downloads/54MRB01601_2.pdf


教師專業評鑑

http://www.klhcvs.kl.edu.tw/resources/%E6%95%99%E5%B0%88%E7%B6%B2%E7%AB%99/download/3.pdf



9課程發展的程序:課程目標、課程選擇(內容)、課程組織(水平、垂直、同心圓、螺旋狀)、課程實施、課程評鑑等。

「評鑑最重要的意圖不是為了證明,而為了改進」

目標獲得模式依照課程目標,蒐集學生實際表現的資料,再與目標比較。
外貌模式


教學評鑑包含內容專門知識、教學設計能力、教學傳達能力三個教學主要的特

徵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