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103第二學期課發會開會方式檢討

接研究組要面對開課發會。

老師果然是貴人,經過這次之後,開會容易多了,清楚知道我是承辦人,全由委員決定,不照公文走也是委員決定及校長處理,承辦人只負責提供相關資訊。

開完第一次課發會在整理會議記錄時就發現,都是我在說明,這樣的會議是不對的,委員沒有表示意見。

第二次會議開完讓委員簽名,才知道委員不知第二次簽名是確認會議記錄內容,還好有請委員再簽一次,委員覺得內容未決,凸顯出會議上委員不表態,不代表沒意見,所以第三次修正開會方式。

因為校務評鑑,第三項度課程部分,本校缺課程評鑑的資料,所以找了他校的資料,給委員參考,在通知課發會的單子上也標注是為了補課程評鑑的資料,現場老師以為是我加的工作,會議上也一直說請老師提供意見,還是一直覺得是外加的工作,有的老師說我給的資料太複雜,那些是新北市校務評鑑的建議上傳資料,一直說看不懂,我跟大家一樣,只是我一直上網搜尋,而現場老師沒做這個動作,不知我已經找比較簡單的方式,提供大家參考。

原本覺得業務單位應該先幫委員找好資料,但我發現我幫委員找好範本,委員少了搜尋資料的步驟,他們會無法瞭解,會覺得是我在增加大家的工作。所以這次要上傳第五向度教師專業部分的領域負責部分,採取只提供建議事項,不提供要交哪些佐證資料,因每個領域能提供的佐證資料不同,我若一個建議事項幫大家找三個佐證資料,大家應該會瘋掉,所以這次選擇只列出項目,自然領域已準備部分資料,他們有科展作品,去年也辦過研習,其實現場老師很厲害,一定能提出證明自己專業的資料。

對於請老師提供兩個教學成果,只要一些照片加說明。有老師說要成果應該要我自己去拍,哇!如果課程評鑑要搞到實地評鑑,那我也樂觀其成。老師也覺得提出兩個成果份量太多,其實平時有做部落格的老師,應該都沒問題,我看著臉書上台灣各地老師願意花時間製作並分享自己的精彩課程,真的很感動,依老師的專業怎會做不出來,還是心態問題,不願意多做一點,這部分真的很難改變。

也感謝委員提出質疑,才能讓課發會開會模式改變,能夠得到充分的討論。

(一)關於上次會議記錄說明:
1.有委員對確認會議記錄的簽名提出疑問
回覆:請大家在打好的會議記錄簽名,用意是讓委員確認會議紀錄是否有問題,與簽到表的簽名無關,以後課發會會議記錄,都會請委員看完後確認會議內容,也可以從委員中推舉紀錄,由委員自己紀錄,以免造成誤解。

2.有委員對上次會議中提到的課程評鑑的九個表格直接做成決議有疑慮。
回覆:因在上次會議討論時,校長指示將九個表格質性描述部分,修改成勾選的表格再執行,所以研究組修改過後,將這部分寫成決議,委員簽名時對此項決議有意見,所以將記錄改成下次再議,今天請委員就課程評鑑的部分再提出討論。

3.教學成果呈現的部分,委員覺得沒做成決議:上次開會時問過委員的意見,教學成果呈現用學年還是領域,委員在會議上說用學年方式,當場也詢問過大家是否用學年分配領域的方式,並無委員表示意見;但既然委員提出疑慮,這部分若有委員附議今天也可以討論。

4.特色課程委員會部分,校長指示,因目前會議過多,之前都在課發會討論,所以直接在課發會執行,不用另外再找時間開會。


(二)建議為了避免再次發生議題決議爭議的狀況:
1.     課發會中討論的議題,一定要在會議上跟委員確認決議內容。

2.     若有課發會該決而不決的情況,可採取記名投票。

3.     本會議採代表制,請委員在開會前充分收集相關資料,若委員覺得會議上無法決定需要與學年老師討論,則加開臨時會。

4.     目前課發會的運作,多數議題由研究組就局端提出的各項跟課程相關的公文或相關規定,提出討論議題,之前的做法是教務處會就這些議題提出意見或做法,找到的方法只是提供委員參考,但常造成誤解,以為是教務處另外加工作,以後盡量以原始公文或條文呈現,請委員與學年老師討論,提出方案。若委員需要業務單位提出建議方案,教務處再提供建議。

5.     委員及領域小組也應就現場發現的課程相關問題提案,而非只有由教務處提出討論議題,由現場老師提出的議題才能真的實質幫助校本位課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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