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提醒老師檢視本年度研習時數

提醒老師檢視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研習時數

依據新北市政府104年1月6日新北府教研字第1032437882號令發布的"新北市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1.第六點第二項學校及幼兒園應鼓勵教師進修研習,每校每園每年教師平均研習時數應達五十四小時以上為目標。

2.第九點第四項 進修學位、學分班之學分,不予採計研習時數。

3.假期進修規定依據"新北市中小學翹師假期進修及課程準備實施要點"辦理,每學年寒暑假進修總時數不低於十五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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